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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尼斯人8188cc学生学分奖励与转换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编辑: 教务处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2日 16:36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更好地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提升职业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与爱好参加各类竞赛、各项职业技能认证、参与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等各项活动并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可作为奖励性学分,转换为人才培养方案内的相应的课程与学分。

第三条 学生获得的不同奖励性学分可以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奖励性学分按获得的最高学分认定,不重复计算。

第二章 奖励性学分的认定与转换

第四条  奖励性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创新创业类、竞赛类、证书类等,具体如下:

(一)“创新创业类”是指参加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主持或参加科学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国家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并取得成果以及创业实践取得成果等。

(二)“竞赛类”是指参加技能(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类大赛和文体竞赛等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奖项。

(三)“证书类”是指获得除人才培养要求之外的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各类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岗位证书等。    

第五条  经认定后获得的奖励性学分可以申请转换成以下课程的学分与成绩:

1.成果内容涵盖课程内容75%及以上的必修课或限选课;

2.公共任选课程;

3.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仅限于转换基础英语或大学英语;

4.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仅限于转换计算机应用基础。

具体认定及转换标准见《各类奖励性学分认定与转换标准》(附件1)。

第六条 学生取得的成果经认定后,可根据相关标准,用于转换少于或等于该学分的课程,不得转换多于该学分的课程。转换课程后剩余学分不再累计计算。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转换的专业课程学分总额不得超过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专业课学分的30%;转换的公共基础课程学分总额不得超过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公共基础课学分的30%。

第八条 学院组建的省部级A类及以上的技能竞赛或其他竞赛团队,在赛前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中训练活动,按以下规定处理:

1.因集训错过日常教学的,由组织集训的部门或单位统一办理请假手续,报教务处备案后通知各门课程任课教师。集训期间相应课程平时成绩按组织集训部门或单位对学生集训期间的考核成绩记载。

2.学生集训时间与期末考核时间不冲突的,必须参加所有修读课程的期末考核。若集训时间与期末考核时间冲突,不能参加期末考核的学生,由组织集训的单位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后,可以不参加当学期相应课程的期末考核,相应课程的期末考核成绩按组织集训部门或单位对学生集训期间的考核成绩记载。

3.组织集训的部门或单位应在集训结束后三天内,将集训期间学生的考核成绩报教务处备案并通知相应课程任课教师。

4.若学生在比赛中获奖,可按比赛获奖等级获取相应学分奖励。

第九条 凡符合学分认定与转换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威斯尼斯人8188cc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学生所在系。

第十条 学分认定与转换实行院系两级审核。学生所在系(部)成立“学分认定小组”,小组组长由系(部)主任担任,组员不少于3人,由学生所在专业教研室主任、相关课程教师代表组成。“学分认定小组”负责审核和认定学生申报的奖励学分及转换课程。学院由教务处负责复核与汇总。

第十一条 经学生所在系(部)“学分认定小组”审核无误,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学分认定小组”组长填写认定意见。学生所在系(部)填写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系(部)公章,连同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教务处。

第十二条 教务处对全院申报情况进行复核、汇总,在教务处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即获得奖励学分,转换为对应课程成绩。

第十三条 奖励学分认定与转换出现争议时,由系(部) “学分认定小组”裁定。必要时,教务处组织专家作最终认定。

第十四条 学生在奖励学分申请认定与转换过程中违反学术规范的,取消其奖励学分申请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级开始执行。其他年级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各类奖励性学分认定与转换标准

2.威斯尼斯人8188cc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  

3.威斯尼斯人8188cc学分认定与转换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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