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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精准资助实施办法(建工职院〔2019〕184号)

时间:2019年09月12日 13:58      浏览次数:

为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18〕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使用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渝教办函〔2019〕270号)和《威斯尼斯人8188cc转发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建工职院〔2019〕8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确保每一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能上学”“上好学”,实现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精准资助全覆盖,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精准资助工作。

二、资助对象

具有学院学籍的全日制高职学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

入学时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若在校就读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的,其在校就读期间继续享受学费资助和生活费资助,直至毕业为止。

三、资助内容与标准

(一)学费资助。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标准每学年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资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资助8000元(在校期间已减免学费的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不再享受学费资助),超出部分可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途径解决,也可根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申请减免,由学院审批确定。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资助年限,为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专业学业年限,留级累计享受的年限不得超过相应层次专业学业年限。

(二)生活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含重庆市户籍和非重庆市户籍)评定国家二等及以上助学金,原则上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生活费资助。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同时可申请学院其他资助,由学院审批确定。

四、资助资金渠道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资助资金由重庆市和学生户籍所在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生活费资助通过国家助学金渠道解决,不足部分从学院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中统筹解决。

五、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学费资助

1.每年9月底前,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本人身份证号码为用户名、身份证号码后6位数字为初始密码,登录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平台(https://xs.cqxszz.org.cn/)在线提交本人学费资助申请信息,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10月中旬前,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在大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上完成我院申请学生在校情况、学费收费标准的初审工作。

3.10月下旬前,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大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上完成本区县申请学生资助身份、在校情况、学费标准、资助标准等信息的审核。已享受泛海助学等项目的学生本学年度资助学费标准要抵扣。各区县公示审核结果,无异议后报送本区县教育、扶贫、财政部门签章确认。

4.10月底,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大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上对本区县申请学生的审核信息进行上报,学费资助资金代理发放银行根据提交信息为学生统一制作银行卡,于11月中旬前将学费资助资金发放至学生本人的银行卡。

(二)生活费资助

按相应资助类别申请程序进行。未在市教委下发名单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需提供真实可查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身份材料。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生资助工组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系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责,认真履职,确保精准资助落实到位。

(二)职责分工

1.学生工作部(处)

1)加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组织各系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身份进行排查、统计,并与市教委下发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名单逐一比对,确定全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身份,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详细信息档案。

2)做好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校就读信息审核。

3)组织各类资助的评审,对学生资助资格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得到相应的资助。

4)加强与学费资助代发银行的对接,为代发银行提供发放场地和办公条件,做好学费资助银行卡发放工作。

5)协同财务处做好生活费资助金的发放工作。

6)协同做好资助工作审计或专项检查。

2.各系

1)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组织辅导员在每期开学后对班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身份进行排查、统计,并与上级下发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名单逐一比对,准确掌握所带班级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详细档案,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2)做好各项资助审核申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二等及以上资助。

学生自愿放弃国家二等及以上助学金资助的,学院不再对其额外资助(勤工助学除外),学生须如实写下放弃声明,辅导员应及时告知家长,做好工作记录。

3)关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变化和学生在校表现,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异动情况及时上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教育管理。

4)配合做好资助工作审计或专项检查。

3.财务处

1)按时、足额发放受助金,建立发放签收和确认反馈机制,保存发放记录,建立发放台账。

2)协同做好资助工作审计或专项检查。

4.纪检监察(审计)处

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保障精准资助有效落实,受理资助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精准资助是学院贯彻落实重庆市教委、市扶贫办、市财政局脱贫攻坚任务的重要举措,院属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同时,要严格管理信息导出、共享、公示、流转、存档等操作,杜绝信息泄露。

(二)辅导员要加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宣讲,让每一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知晓资助政策内容和申请方式、截止时间,如期、顺利完成资助申请工作。各系要加强受助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做好资助舆论引导,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学业、就业和创业帮扶,助推受助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奉献社会。

(三)本办法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如遇国家或重庆市政策调整,以国家或重庆市政策为准。原《威斯尼斯人8188cc农村建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办法》(建工职院〔2018〕34号)同时废止。

(四)学院授权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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