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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尼斯人8188cc章程

来源/编辑: 信息公开平台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1日 15:36     阅读次数[]

 

威斯尼斯人8188cc章程

2022年修订

威斯尼斯人8188cc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的重庆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学校1961年与重庆市工业学校合并,后停办。1978年再次独立办学,恢复重庆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名称。2000年与重庆城建职工学院合并,2007年改制为高职院校,并正式更名为威斯尼斯人8188cc。

学校为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行业特色鲜明。学校校训是厚德、笃学、求实、创新。校风是尚德尚能、善建善成。教风是崇德、厚生、善教、敬业。学风是乐学、慎思、尚能、竞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依法治校,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维护学校的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登记名称为威斯尼斯人8188cc,简称重庆建职院,英文译名为CHONGQING JIANZHU COLLEGE,英文缩写CQJZC

第三条 学校法定住所地为:重庆市南岸区梨花大道857号,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可依法依规设立分校区、调整校区布局及校址。学校互联网主页为/

第四条  学校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其业务主管部门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学校举办者享有监督和指导学校依照法律和章程办学,监督和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权力。

第五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学校接受举办者和主管部门的领导与监督;依照法律和本章程自主办学,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第六条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办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

学校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对外交流与合作职能,坚持走以全面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之路,培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高技术技能人才,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技术进步,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教育理念先进、专业品牌突出、办学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基本功能及权利

第一节 人才培养

学校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具有爱国情怀、人文素养、创新创业能力、专业能力、职业操守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以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为主,根据行业、社会需要,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践行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第十 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职业分类、职业标准、职业发展需求,制定教育标准或者培训方案,实行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

第十 学校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招生章程,明确录取规则,依法开展招生工作。公开信息,公正选拔,择优录取新生,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 学校根据产业需要,依法自主设置专业;基于国家职业教育标准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依法自主选用或者编写专业课程教材;根据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需要,自主设置学习制度、安排教学过程;在基本学制基础上,适当调整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习制度。学校运用信息技术和其他现代化教学方式创新教学和管理方式推动教育信息化建设与融合应用。

第十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学历教育基本修业年限,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学历教育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非学历教育颁发结业证书或相应培训证书。接受职业培训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证书等学习成果认定和学分积累。

第十 学校建立、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吸纳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评价设立教学督导机构,实行督导制度、听课制度和教学评价制度,保证各类教学活动的有序开展,促进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第二节 科学研究

第十  学校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鼓励和支持师生员工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学校根据国家、区域和行业发展战略,制定科技发展规划,面向行业发展与需求,确定研究方向,建立各类创新和技术服务平台,培育和加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积极引导师生投身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活动,充分发挥科研促进教学的作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 学校积极开展国内外科学技术研究交流与合作,加强协同创新,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鼓励、支持教师跨专业、跨学校、跨行业协同开展科技项目研究,相互学习,实现智慧、技术和资源共享。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第十  学校建立完善的科研工作政策和制度体系,健全科研评价考核体系与激励机制,提升科研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学术道德建设,规范学术行为,倡导学术诚信。

第三节 社会服务

第十 学校立足重庆,面向全国,以服务行业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为社会提供培训、鉴定、咨询、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等服务。践行职业教育服务发展的宗旨,助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

二十 学校突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特点,拓展和深化校企合作的渠道、领域、层次,主动为行业、企业服务,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设计、教学实施、质量评价、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技术技能创新平台、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相关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机制。

第四节  文化传承创新

第二十  学校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不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结合行业特色和办学优势,繁荣发展学校作为建设类高职院校的特色校园文化,更好满足师生精神文化生活需求,进一步增强师生文化自信。

第二十  学校注重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大力推动文化传承创新。强化思想教育与价值引领、夯实知识文化传授基础、深化美育教育成效,培育形式多样、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校园文化特色和品牌,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强大的精神力量、丰润的道德滋养。

第五节  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  学校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依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国际教育服务,培养国际化人才。

第二十  学校积极寻求战略合作伙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拓展赴境外办学,参与服务国际产能合作,不断提升学校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第三章  治理结构

第一节  管理体制与组织结构

第二十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威斯尼斯人8188cc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根据法律规定,面向社会,自主办学,坚持依法治校、民主治校。

第二十 学校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体制。学校党委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院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院(部)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院(部)党政联席会是院(部)决策机构。

第二十  学校建立和完善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第二十  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党的工作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

学校党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依法设置、变更或者撤销相应工作机构和党委部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各党委部门的职能。

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可批准设立二级党组织。学校党委可批准二级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党支部。

第二十  学校以专业集群的组建,以及有利于专业发展和学生培养为原则依法设置和调整教学单位;以权责明晰、保障有力、有利于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为原则,依法设置和调整行政职能部门、教学辅助单位。

第三十条 学校内设行政管理机构是学校的办事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相应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保障职责。

第三十  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 学校设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十 学校设立教学工作(专业建设)委员会,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专业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审议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咨询、审议专业建设、专业设置与调整方案;审核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评审教学成果,指导教学评价;审议学校委托的其他重要教育教学事项。

第三十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依据相关规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办学相关方面代表参加,是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是学校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组织形式。

第三十  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威斯尼斯人8188cc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等,并支持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十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设立校务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组织机构。

第二节 学校党委

第三十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学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研究,作出决定;党委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第三十  学校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十 学校党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党的工作,党委会按照党委会议事规则执行。

四十 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的全面工作,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工作。

负责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抓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接受纪委监督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第四十 学校党委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八)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第三节 校长

第四十二条  院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全面负责本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 校长通过院务会议行使职权,依法接受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调整方案。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学校党委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副校长人选。根据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按规定程序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行政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落实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以及重大投资项目的安排等事项,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研究处理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

(五)制定实施教学、科研计划,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组织实施招生、毕业生就业和学生教育管理服务。

(七)研究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后勤保障和附属单位管理等方面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十一)需要由校长决定的其他事项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和职责。

  纪检监察机构

第四十 中国共产党威斯尼斯人8188cc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专员办公室是学校的党内监督和监察监督专责机关,在学校党委和市纪委监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四十六条 纪检监察机构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经常对党员和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和相关法规的决定。

(三)对纪检监察对象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处置检举举报纪检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检查和处理纪检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处分;依纪依法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受理纪检监察对象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其权利不受侵犯。

节 院(部)

第四十  学校根据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在规定或授权范围内,由院务会议和党委会议研究决定,设置和调整二级学院(部)。学校二级学院(部)是学校实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的实体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第四十 学校二级学院(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学校的办学思想,执行学校的制度和各项决定。

(二)制订院(部)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计划和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和学生教育与管理。

(四)组织实施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质量工程建设。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负责院(部)资产和财务管理。

(六)学校赋予的其他自主权。

第四十 学校二级学院(部)党组织应当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开展工作,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三)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等制度,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要工作的政治关。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学术委员会

五十  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五十一  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专业群建设、专业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

(二)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三)调查、处理学术纠纷。

(四)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五)按照章程审议、决定有关学术发展、学术评价、学术规范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 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专业的教授、副教授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具体人员构成按照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程序产生。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可以授权专门委员会处理专项学术事务,履行相应职责。

节 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和负责人由民主选举产生。学校依法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学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规范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十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四)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五)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 学校工会是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职能。

第五十 共青团威斯尼斯人8188cc委员会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活动,发挥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生综合素质拓展等方面的组织、引导等作用。

学校共青团书记通过参加学校院务会议或列席学校党委会议及其他合法途径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五十  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五十  学校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无党派人士、其他群团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规定开展活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  学校教职工和学生个人可通过各种正当渠道对学校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四章  受教育者

六十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依规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籍的受教育者。学员是指按照规定在学校接受非学历教育但没有学籍的受教育者。学员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或者教育服务协议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六十一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学生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二)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三)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社会实践等活动;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五)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 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按照要求参加实习、实训,掌握技术技能和行为规范,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六)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和维护学校利益。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 学校加强对实习实训学生的指导,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安排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岗位,明确实习内容和实习标准。

第六十 学生达到相应学业要求,经学校考核合格,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体现职业技能等级的证书。接受职业培训的学员,经学校考核合格,取得培训证书、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体现职业技能等级的证书。

有关职业培训经历、体现职业技能等级的证书及其他学习成果,经学校认定,可以转化为相应的学历教育学分,达到相应学业要求的培训学员,可以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六十  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学生奖励和处罚规定,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

予以处理或处分。

第六十 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负责受理、处理学生申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六十 学校教职工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等组成,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六十 学校确立教职工在学校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引导教职工履行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六十 学校教职工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劳动报酬、各级各类奖励、各种荣誉称号和享受国家及学校规定的福利待遇。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评奖、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七十 学校教职工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珍惜爱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自觉为学校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三)勤奋工作,恪尽职守,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

(四)尊重和爱护学生,保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爱护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合理使用学校的各种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七十一 学校对教职员实行岗位管理、聘用制度,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明确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事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教职工总量和各类各级教职工比例

第七十 学校建立教职工队伍建设机制:

(一)定期评估教职工队伍状况,科学规划教职工队伍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二)按照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与教职工建立合同关系。根据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需要,依法自主选聘专业课教师。

(三)引导教职工弘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的高尚师德。

(四)建立教职工职业发展制度,构建完整的教职工知识能力和技能培训体系,促进学校教职工队伍不断发展。

(五)定期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分配、先进评定、岗位聘用、职务晋升的依据。

第七十 学校建立教职工权利保护机制,设立教职工申诉委员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六章  办学条件保障

第一节 财务保障

第七十  学校经费来源形式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学校依法建立健全多元筹资体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十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统一财务规章制度,集中财务收支预算和会计核算。

第七十 学校建立内部审计和经济责任制度,对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节 资产管理

第七十 学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学校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学校的国有财产,用于学校履行职能的需要。学校资产的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校依法保护并合理利用学校以及与学校密切相关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无形资产。

第七十 学校依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

第七十 学校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实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

八十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制按照勤俭节约、讲求绩效和绿色环保的要求配置和使用资产明确管理责任规范使用流程,加强产权保护,推进相关资产安全有效使用。

第三节 公共服务与校园建设

八十一 学校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公共服务体系,为师生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服务。

第八十 学校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以优质教育资源和信息化教学环境建设为基础,以学习方式和教育模式创新为核心,重点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管理水平,维护网络安全。      

第八十 学校建立完善的公共安全体系,建立消防、交通、食品、卫生、实验实训教学等安全保障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第八十  学校结合地域、历史、文化特点,制定校园建设相关制度,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为学校发展提供良好的硬件支撑和保障,将校园建设成为特色突出的生态绿色校园。

第七章  校友

第八十  凡在原重庆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原重庆城建职工学院(原威斯尼斯人8188cc职工大学)、威斯尼斯人8188cc学习过的学生(学员)及工作过的教职工均是威斯尼斯人8188cc的校友。校友是学校声誉的重要体现者,是学校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

第八十 学校设立校友总会。校友总会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设立,并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开展活动。

第八十 学校通过校友会以及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关心校友发展,优先为校友提供优质的继续教育和其他方面的服务。听取校友的意见和建议,鼓励校友参与学校建设、促进学校发展。对学校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校友,学校可授予荣誉称号,对捐赠设施设标志纪念。

第八章  学校标志物

第八十  学校校徽为传统的印章式标识,外圈上部为学校中文名——毛体威斯尼斯人8188cc字样,下部为学校英文名“CHONGQING JIANZHU COLLEGE”;中间主体部分形图案,结合毛笔手写篆书字图案;正下方为建校时间“1956”字样。




第八十 学校校旗为蓝色长方形旗帜,长度和高度的比例是三比二。以校徽中央字为暗纹背景,中央印有学校标识与横式中英文标准字校名上下标准组合。校旗之通用尺度定为如下五种,酌情选用:

甲、长288公分,高192公分。

乙、长240公分,高160公分。

丙、长192公分,高128公分。

丁、长144公分,高96公分。

戊、长96公分,高64公分。

第九十条  学校校歌为《扬帆起航——威斯尼斯人8188cc之歌》,作者:李勇、师承燕,作曲:温德青。

第九十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公历921日。  

第九章 附则

第九十 学校根据本章程制定和修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均不得与本章程相冲突。

第九十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订由院务会议提议,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党委会议讨论审定,经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同意,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核准后发布。

第九十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九十 本章程自核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威斯尼斯人8188cc校名标准字

 

2.威斯尼斯人8188cc校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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