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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编辑: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9日 15:30     阅读次数[]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

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高校:

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是扩大社会监督,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需要。现将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组织学习加大宣传。各高校要把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实施工作作为完善内部治理、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进师生员工对进一步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清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各高校校长是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高校办公室是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构,负责学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高校应当向社会公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负责人、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

三、认真对照分解落实。《清单》是高校面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事项,包括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服务、学风建设信息、学位学科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和其他信息10个大类50条具体项目。《清单》50条是具体指标,也是底限要求,各高校务必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逐条对照分析,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高校可在切实落实《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四、构建统一公开平台。2014年10月底前,各高校应当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公布清单各项内容。应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及时公开信息,加强信息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市教委门户网站将集中添加高校信息公开专栏链接,为社会公众查询提供统一入口。请各高校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将本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的网址报市教委办公室(联系电话:63625322。电子邮箱:995338273@qq.com)。

五、及时办理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高校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申请人向高校申请公开信息,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学校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申请人有证据证明高校提供的与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高校予以更正;该高校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单位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六、加强公开监督检查。市教委对各高校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公开、不及时更新、发布虚假信息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教委将适时引入第三方对各高校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组织督查,同时将评估和督查情况向社会公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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