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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尼斯人8188cc章程

来源/编辑: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4日 15:21     阅读次数[]

威斯尼斯人8188cc章程

 

序言

威斯尼斯人8188cc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的重庆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学校1961年与重庆市工业学校合并,后停办。1978年再次独立办学,恢复重庆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名称。2000年与重庆城建职工学院合并,2007年改制为高职院校,并正式更名为威斯尼斯人8188cc。

学院为全日制公办建筑类高职院校,行业特色鲜明。学院的校训是“厚德、笃学、求实、创新”。校风是“团结、进取、严谨、诚信”。教风是“崇德、厚生、善教、敬业”。学风是“乐学、慎思、尚能、竞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院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登记名称为威斯尼斯人8188cc,简称重庆建工职院,英文译名为Chongqing Jianzhu College,英文缩写CQJZC

第三条  学院法定住所地为:重庆市南岸区峡口镇柏林村8号。学院互联网主页为

第四条  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其业务主管部门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学院举办者享有监督和指导学院依照法律和章程办学,监督和评估学院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权力。

第五条  学院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学院接受举办者和主管部门的领导与监督;依照法律和本章程自主办学,维护学院的办学自主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第六条  学院的办学宗旨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建设行业发展需求,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增强科学研究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坚持走以全面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之路,把学院建设成为一所教育理念先进、专业品牌突出、办学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普及科学知识,推进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坚持“习学相融,知行统一,培育建筑英才,服务城乡发展”的办学理念,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建设行业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第二章 基本功能及权利

第一节 人才培养

第八条  学院面向建设行业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爱国情怀、人文素养、创新创业能力、专业能力、职业操守的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技术精英、管理能手和经营骨干。

第九条  学院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以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并根据需要开展各级各类继续教育与培训。

第十条  学院依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行业企业技术升级对人才的需求以及学院的办学条件,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国家招生政策,按照社会需求和学院办学条件,制订招生方案,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依法自主开展招生和录取工作、调整专业招生比例。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按照其章程开展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工作主动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标准,自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加强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建设,创新教学管理制度,持续推进教学改革,完善质量评价机制,保障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的质量。

第十三条  学院坚持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面育人,坚持专业与企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资格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树立科学的人才培养理念,激励教师创造性地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不断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走国际化办学的强校道路。

第十四条  学院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制定学业证书颁发条件,根据条件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

第二节 科学研究

第十五条  学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鼓励和支持师生员工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学院根据国家和区域建筑相关行业发展战略,制定科技发展规划,面向行业发展与需求,确定研究方向,建立各类创新和技术服务平台,培育和加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积极引导师生投身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活动,充分发挥科研促进教学的作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六条  学院积极构建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机制。围绕国家和地方急需的新兴产业,鼓励、支持教师跨专业、跨学校、跨行业协同开展科技项目研究,相互学习,协同创新,实现智慧、技术和资源共享。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第十七条  学院建立科学与技术研究工作管理与评价制度,加强学术道德建设,规范学术行为,倡导学术诚信。

第三节 社会服务

第十八条  学院本着合作办学、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校企双赢的原则,坚持对接产业发展、立足重庆、面向全国的定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培训、鉴定、咨询、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等服务。

第十九条  学院突出建设行业特点,拓展和深化校企合作的渠道、领域、层次,形成学院主动为行业、企业服务,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学院教育教学的校企互动办学机制。

第四节 文化传承

第二十条  学院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文化育人,普及科学知识,传承创新民族文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将建设行业安全、质量、人文、自然等优秀文化吸收融入到学院的精神理念、制度机制、行为活动、物质环境中,积极推动建设行业文化与校园文化的融合。

第三章 治理结构

第一节 管理体制与组织结构

第二十二条  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威斯尼斯人8188cc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根据法律规定,面向社会,自主办学,坚持依法治校、民主治校。

第二十三条  学院实行院、系(分院、部)两级管理体制。学院党委会是学院的决策机构,院务会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系(分院、部)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系(分院、部)党政联席会是系(分院、部)决策机构。

第二十四条  学院建立和完善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经院务会和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第二十五条  学院党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党的工作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

学院党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依法设置、变更或者撤销相应工作机构和党委部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各党委部门的职能。

学院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可批准设立二级党组织(总支部委员会或直属支部委员会)。学院党委可批准二级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党支部。

第二十六条  学院以专业集群、资源共享,有利于专业发展和学生培养为原则依法设置和调整教学单位;以权责明晰、保障有力、有利于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为原则,依法设置和调整行政职能部门、教学辅助单位。

第二十七条  学院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院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二十九条  学院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院执纪监督专职机构,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按照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第三十条  学院依据相关规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办学相关方面代表参加,是学院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是学院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组织形式。

第三十一条  学院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威斯尼斯人8188cc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等,并支持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十二条  学院根据发展需要,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友会等组织机构。

第二节 学院党委

第三十三条  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院发展方向,决定学院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三十四条  学院党委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学院党委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讨论决定学院章程及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审定党员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报告。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推荐院级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院党委自身建设特别是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学院系(分院、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八) 领导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研究、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院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三十五条 学院党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决策原则。

第三十六条  学院党委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院党的工作,党委会按照党委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三十七条 党委书记主持学院党委的全面工作,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工作。

第三节 院长

第三十八条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学院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调整方案。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学院党委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副院长人选。根据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按规定程序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行政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落实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以及重大投资项目的安排等事项,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研究处理保护和管理学院资产、维护学院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

(五)制定实施教学、科研计划,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及其转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组织实施招生、毕业生就业和学生教育管理服务。

(七)研究落实学院安全稳定、后勤保障和附属单位管理等方面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关于学院重大工作和重要事项的决议和决定,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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